醫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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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DRG與DIP支付方式
淺談DRG與DIP支付方式
一、什么是DRG與DIP
DRG是一種以病例診斷和(或)操作將診斷相關疾病組合的付費方式,該方式是將住院患者按照疾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復雜程度以及資源消耗程度的相似性分成一定數量的DRG組,以組為單位打包確定醫保支付標準。決定患者入組的影響因素包括住院患者的主要診斷、主要治療方式及并發癥、年齡、住院天數等。
DIP(按病種分值付費)是利用大數據將疾病按照“疾病診斷和治療方式”組合作為付費單位,醫保經辦機構在住院醫療保險基金總額預算控制的前提下,對結算期內定點醫療機構收治的病例進行分值量化,之后確定各醫療機構參與結算的分值及分值的單價,從而對住院醫療保險基金在各個醫療機構之間進行結算與分配。
DRG和DIP兩種付費方式都是通過給疾病打包確定一個支付標準,結余費用成為醫院的收益,超額費用自付,促使醫院醫生主動節約成本,減少不必要的診療、醫藥以及耗材項目;兩者都可用于定價、支付、預算分配及績效考核;兩者的分組規則、原理、編碼、方向一致,數據來源和標準也一致,分組和付費標準的測算基礎、測算方法沒有本質區別。
二、DRG與DIP的主要區別
1、付費設計立足點不同
DRG側重以病例組合為單位,體現對醫療機構規范“同病同操作”病例診療路徑的導向作用,發揮醫保支付的激勵約束作用;DRG付費中要求試點地區在總額的前提下提前制定DRG組的支付標準,屬于預付。
DIP側重以病種組合為單位,根據各級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通過不同病種賦予分值的大小差異,體現對治療方式和合理成本的導向作用;DIP因為采取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最后才確定DIP組的支付標準,屬于后付。
2、分組原理不同
DRG分組遵循從粗到細,強調以臨床經驗為基礎,從疾病診斷大類出發,按診斷和治療方式區隔成不同病例組合,“多病一組”或“多操作一組”,組間差異較大。
DIP則遵循從細到粗,強調對臨床客觀真實數據的統計分析,按疾病與治療方式的共性特征分組,“一病一操作一組”。DIP能客觀反映疾病嚴重程度、治療復雜狀態、資源消耗水平與臨床行為規范。
綜上,DRG更加適合信息化程度高、醫院管理能力較強的三級綜合醫院。DRG對診療方案的合理性和新技術應用的成本效益有較強的引導作用,需要醫生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同時需要較強的醫院管理能力,比較適合三級綜合醫院。在DRG的引導下,醫院可以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基礎上提升疾病治療的成本效益水平。
相較于DRG,DIP操作相對簡單,更適合信息化程度有限、管理水平相對不足的其他醫療機構。DIP注重區域醫療機構資源的全面分配,可以有效調整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服務內容,促進分級診療,同時對醫生和醫院掌握支付方法的要求不高,主要是數據的準確錄入。因此DIP可以在二、三線城市快速開展,把預算分配和管理同區域資源配置的總體方向保持一致,提高醫??茖W管理的水平。
三、正確認識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之前,醫療機構普遍以按項目付費,追求規模效益。而DRG/DIP兩種支付方式改革都是通過打包定價的方式支付醫療機構費用。醫院需從原來的追求“規模效益”的運行模式轉變成“合理使用、控制成本”的運行模式。隨著按病種付費支付改革的逐步推行,低于支付額的差價成為了醫療機構的結余,高于支付額的部分成為了醫療機構的成本。這種付費方式的根本性轉變,促進醫療機構必須轉變自身運行機制,主動控制成本,提供更優質、高效的醫療服務,推動臨床路徑更科學、藥品耗材使用更合理,建立精細化的績效考核體系,為參保群眾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適宜的服務。最終,實現患者、醫保和醫藥機構在降費提質上能夠相向而行。
總的來說,支付方式的改革不僅是單純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也是一項系統的工程,對醫院的基礎硬件設備、軟件管理能力、醫療服務流程再造都具有極高的要求。其目的是促使醫院優化資源配置,提高醫院全面精細化管理水平。醫療機構應順勢而為,將之前的“擴張式發展”轉變成“內涵式發展”,根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自身的功能定位,合理的提供相應的醫療服務,實現因病施治,從內部精細化的管理要效益,真正實現支付方式改革的目標。
為了適應支付方式改革對醫療機構的影響,各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該提前在思想上、觀念上、管理上順應支付方式改革帶來的新挑戰,回歸醫療服務的初心,提供基于“價值”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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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姚嵐.DRG/DIP付費“全覆蓋”時代即將到來,看病就醫會有哪些變化?.中國醫療保險 微信公眾號20220128推文.
應亞珍.DIP與DRG:相同與差異.中國醫療保險2021年1期.